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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开房被医院认为涉嫌卖淫开除

    热点 PRO 稿源: 大风新闻 2026-06-30 23:39

    广西贺州市一家医院的女护士与“银行男子”开房遭开除,日前法院终审判决涉事医院赔偿11万余元,此事引发关注。

    举报——

    医院收到匿名举报获知神外科女护士与“银行男子”开房,考虑到声誉未报警

    2026年3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载明此案一审由贺州市平桂区法院审理。


    该判决书显示,涉事女子叫马晓莲(化名),今年32岁,原系贺州一家医院神经外科护士。

    贺州市平桂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13年7月,马晓莲进入该医院工作,岗位为护士,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2025年5月21日,医院收到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份马晓莲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聊天时,黄某叫马晓莲去开房等他,马回应称“转钱给我,就可以”,黄某遂转账给她。马又称,“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后来,马接收了黄某的微信转账。

    医院称,他们收到该微信聊天记录后,出于对医院声誉以及马晓莲名声的考虑,未向公安机关报警。

    开除——

    医院认为女护士涉嫌非法性交易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工会复函后她被开除

    贺州市平桂区法院查明,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该院工会发出关于拟解除马晓莲劳动关系的通知函。函件内容为,神经外科护士马晓莲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的失德行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经医院两个部门负责人两次对她谈话核实,确认她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基于这些事实,马的行为已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拟根据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第三条、严肃查处失德行为和《职工奖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决定与马晓莲解除劳动关系。

    同年6月16日,该医院工会复函称,“经工会审议,基于目前已核实情况,我工会认为医院拟解除与马晓莲劳动关系的决定,事实基本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准确,工会无异议,请医院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同日,该医院向马晓莲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至此,马在该医院工作11年11个月。

    起诉——

    仲裁裁决医院支付女护士11.7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2025年7月21日,马晓莲向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该医院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16.88万元,同时支付她同年6月1日至6月16日的工资5171.79元等。

    2025年8月15日,当地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称,该医院应支付马晓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万余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事后,该医院不服,向贺州市平桂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自己无需向马晓莲支付该笔赔偿金等。

    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医院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医院依据匿名举报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以马晓莲涉嫌非法性交易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为该医院没有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马晓莲的行为未经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院主张她存在非法性交易,法院不予采信该说法。

    其次,虽然马晓莲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涉及开房、金钱,但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存在非法性交易,与恋爱中的异性亦可能存在该情况。再次,医院依据《职工奖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解除与马晓莲的劳动合同,但她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且她的私人生活并未影响医院声誉,她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医院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法院经审理后出具判决书称,医院向马晓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万余元等。

    终审——

    女护士辩称医院无权对员工私人生活进行道德审判,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上诉至贺州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其无需向马晓莲支付该笔赔偿金。

    该医院上诉称,一审判决他们向马晓莲支付该赔偿金是错误的,根据她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她在职期间为获取报酬而与他人非法性交易,涉嫌从事卖淫活动。医院尽管未报警,但并不能以此否认她与其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涉嫌从事卖淫活动。马晓莲的行为不再是其私人生活问题,医院已经接到举报,证实她不良行为已被他人知晓,医院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是为了防止其不良影响继续扩大,更加保护好双方的正面形象。因此,由于马晓莲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风气和个人健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医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

    庭审时,马晓莲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医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她说,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医院主张她“涉嫌非法性交易”,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私人对话片段,内容模糊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医院既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无任何有权机关对她的行为作出违法认定,仅凭主观臆测解除合同,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她同时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未损害医院利益或声誉,医院称她的行为“影响医院声誉”,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医院声誉实际受损,私人聊天记录不涉及工作场景,与职务行为无关,更未对医院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医院称“未报警是为保护双方声誉”,该说法自相矛盾,“若确有违法行为,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未报警恰恰说明其指控无实质依据。”

    马晓莲还说,医院混淆私人生活与职务行为,微信聊天内容属个人隐私范畴,医院无权对员工私人生活进行道德审判。

    贺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医院主张马晓莲存在非法性交易行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马晓莲辩称是谈恋爱并非性交易,从聊天内容来看,不能证明就是性交易,也有可能是恋人之间行为,医院称与马晓莲进行过谈话核实,确认她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医院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马晓莲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2026年3月27日,贺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应——

    工作人员称当事护士已不在该医院上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该涉事医院,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不在这里了,我们这里现在没有这个护士了。”该人士说,自己不认识那个护士,“我是今年才来的,不认识她,也不知道这件事。”

    关于这件事,该医院另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这是个人的事情,我不清楚此事。”

    企查查显示,该医院成立于2020年3月4日,注册资本5920.1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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