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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法官形象何以形成“舆论痛点”
2017年02月17日 17:58:01

“那个血泊中永不瞑目的法官,他还有这样的机会吗?”

  1月26日,就在除夕前夜,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遭到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原因是对22年前公正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不满,遂行凶报复。标题上的这句评论,源自微信公众号“案件哥”,它的前文是“如此残暴地夺去一个生命……但我们还必须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极刑,他起码还有个和家人告别的机会”。

  近年来,从湖北十堰法官被捅伤,到北京法官马彩云被枪杀,再到退休法官傅明生的不幸遭遇,“法官职业安全”这一话题从幕后转至台前。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司法履职保护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落实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可以看出,司法改革当前已进入“决战之年”,中央已敏锐洞察到从机制性保障上开“药方”的重要性,在“保护法官就是保护法治”的认识上逐步凝聚起更多共识。

  但仍不可否认的是,与警察相类似,法官的职业形象也面临着一定的“内忧外患”——对外司法、执法公信的质疑,对内司法职业保障的观望,两种情绪交织杂糅,共同影响着法官的社会认同感与职业认同感。而与警察的不同点在于,受职能影响,法官群体的一线执法风险要比警察小,但同样面临着职业风险、诱惑与挑战。

  如何为法官在舆论场“正名”?厘清这个疑问,最起码离不开三个问题——法官,尤其是中层、基层法官为何会如此“抱屈”?法官职业形象何以被“矮化”?法官如何能在手执天平的同时,改善在舆论场中的形象?

  法官何以委屈:当“案多人少”遇上改革“阵痛”

  400件——这是因公殉职的北京基层法官马彩云的年结案数。在北上广和江浙粤等东部发达地区,这一数字并不足为奇。基层法官背后的“案多人少”和“法官流失”问题,曾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各级两会的提案议案中。

  与此同时,法官群体还不可避免地要承受司法改革带来的“阵痛”。据财新网报道,截至2016年10月15日,全国业已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法院占比39%。是否入额,已经成为是否可以办案、是否享受“额内”法官待遇的“红线”。

  虽然已入额的法官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但与此同时,据最高法统计,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左右,全国法院立案数量便同比增长近三成。在此背景下,法官一方面要面临“法官加薪”等保障措施尚未“落停”的心理调配,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公众对“司法责任制=司法一律追责”的舆论误读,再加上个别地方出现的“领导先入额”和司法辅助人员流失等问题,一些基层法官难免会担心“只让马儿跑,却不让马儿吃草”。微信公众号“小法官漫谈”反问:“给了我们责任终身制,有没有给我们保障终身制?”

  此外,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是职能所在,但是对牵涉过多精力的业务范畴外的工作,仍有一些法院缺乏底气说“不”。浏览一下网上的自述,不难发现一些基层法官仍在“比惨”之列——“‘白+黑’地办案,有时还要从事相关度不高的社会工作”,这些“大盖帽”下被忽视的辛酸无奈,积压越久,就越容易在热点舆情中“有感而发”。

  法官形象何以形成“舆论痛点”:当“内因”遇上“外因”

  从马彩云到傅明生的离去,越来越多网民点燃了悼念缅怀的“小蜡烛”。这表明,社会对法治不容暴力挑衅的认同感高度一致。但是,那些对逝去法官恶言相向,甚至不惮以恶意来揣度“办了错案”的冷漠词句,仍戳痛了基层法官的心。

  对此,《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团结湖参考”认为,我们国家会时常发生杀害法官、攻击法院的事件,这是法治建设初期可能发生的现象,也和国家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有关,更有全体国民素养亟待提升的问题。不可否认,整个社会仍弥漫着一股戾气,社会公众仍然没有养成崇尚规则、尊重司法、尊重法院和法官的现代法治意识。

  这股戾气也突出体现在涉及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司法个案中,容易出现极端的社会心理。转型期和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要用法律维权,但很有可能并不知其所以然。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司法判决本身,承载了一些源自基层治理方式的争议。例如对“村霸”的不满,左右了网民对个案判决“立场先行”。若不遂愿,便很容易将矛头指向处在公平正义“最后一环”上的法官。

  但有些法官形象被“矮化”,不能把原因全都归咎于舆论“跑偏”。网友“思念大于缘”认为:任何职业想赢得尊重,就必须要付出与其相匹配的付出。对手执天平的法官而言更是如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司法部门在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兼顾上,还可有更多作为。此外,法官队伍中不乏业务能力良莠不齐的问题,加上个别在司法腐败和司法作风上为队伍抹黑的“害群之马”,也加深了法官形象的污名化。

  五大维度改善法官形象: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律共同体很关键

  要改善法官形象,捍卫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始终是最核心的基石。同时,让法官在依法治国中的形象更“硬”,底气更足,也离不开媒体、法律共同体和网民的共同努力。

  

 1.司法腐败影响力极大,廉洁司法自然更具权威。让法官队伍不再出现黄松有、奚晓明式的“害群之马”,维护的是法官队伍整体形象。

  2.改革要能激发法官队伍的内生动力。“让领导先入额”越少越好,改革要做到不为消极舆情添柴加薪,而是真正提振法官队伍士气。

  3.中基层司法作风的点滴之变,或能助推法官形象的改善。邹碧华、“溜索法官”等优秀法官的事迹,近年来曾让无数网民所动容。但是,个别法官“一案两判”,个别法院对来访记者“出手”,以及近年来格外受到舆论关注的个别法官“8小时以外”作风问题,无不影响着舆论对法官形象的直接观感。

  4.新时期的法官既要秉承司法专业性,又要能平衡好量刑规范化和法理情的关系。“天津大妈摆射击摊一审被判三年半”,成为了2017年春节前后的法治热点。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情节一样,看似谁都没错,但就是衍生出了争议,还有基层法官指出一些“标题党”不负责任的行为。

  媒体在法治传播中确实要恪守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毋庸置疑。但是如若反观法官自身,涉事法院领导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坦承“判决时从情理上考虑得不多”。

  5.法律共同体不分高低,不妨化“群体悲情”为“法治情怀”。在诸多评价法官舆论形象的因素中,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分量举足轻重。对近年来的法官遇害事件分析,一些律师强调“无论任何理由,都决不可成为杀人的借口”。

  十八大以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曾召开过多场与法律界代表人士的座谈会,开门纳谏。但是,透过少数个案不难发现,打造双方新型的职业关系,提升各自职业声望,法官和律师尚需各自恪守自媒体发言规范,化戾气为祥和,化群体悲情为共同向往的法治情怀。

  不忘初心:司改为中国法官“正名”

  司法改革过去几年在巡回法庭、司法公开、“以审判为中心”上亮点频出,但要改善法官群体的职业形象,恐怕不仅要去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还要消除司法专业性与公众朴素正义观之间存在的“法律差”。

  犹如河北聂树斌案改判无罪一样,法治文明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官方的司法公开和以案释法。又如“河南女法官抱孩子办案”一样,民意支持离不开基层工作的细微之处所引发的“情感共鸣”。大案要案传递的“无罪推定”信号,基层工作细节所传递的“司法温度”,日后仍需借助“多微一端”、短视频以及网络视频直播等新媒介形式,多多加以呈现。相信凭借个案与点滴的累积,衔接司法专业与公众认知间的桥梁会更加牢固,对法官合法权益乃至法治的尊重会更广泛地内化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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